如何推进广东省节水载体建设?

发布时间:2020/4/25浏览次数:249作者:广州绿众水务#净水鸟#水质保障/智慧节水/公共机构节水

广东省近年建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水载体,节水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推进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广东地处我国丰水地区,水资源相对丰沛。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水环境压力巨大,既是广东现阶段的突出水情,也是将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省情。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方针,响应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要求,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的任务,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创新提出“一三四一”总体思路,即“一个约束、三大领域、四个着力和一系列保障”,形成“广东节水九条”。“广东节水九条”是今后一个时期广东省节约用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公共机构、企业、社区、学校等节水载体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撬动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有力支点。

广东节水载体建设进展
01节水载体建设工作部署
2011年,广东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节水示范建设。
2013年,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创建节水型企业的通知》,要求在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化工、火电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在各行业内树立一批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用水管理基础较好、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典范。
2014年,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2017年,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提出规范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并出台了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标准。
2019年,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广东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标准,部署全省各级水利行业机关有序开展创建活动,树立水利行业节水典范。
近年,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极大地推动了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广东节水九条”的实施,标志着广东进入全民节水的新时期,节水载体建设迎来发展的春天。


广东省税务局节水宣传
02节水载体建设情况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来,广东省以节水减排为核心,积极开展以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小区等为主的节水载体建设,先后组织五批省级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完成了47家省级机关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预计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将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广东省水利厅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已建成并通过水利部验收。全省350家规模以上高耗水企业中已有322家建成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92%,其中,火电、钢铁、石化和化工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建成率均达100%。广东省各地市已建成节水型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小区等各种载体3707家,其中,珠三角核心区建成3159家,占整个广东省85%以上,沿海经济带411家,北部生态保护区137家。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工作开展较早,进度较快,建设载体数量较多。通过节水载体建设,强化和培育公众节水意识,创新节水理念,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广东生态保护厅智慧节水云平台

存在的主要问题

01节水意识淡薄
广东地处南方丰水地区,水资源总量相对丰沛,长期以来形成了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观念,节水减排意识淡薄,用水方式粗放。与严重缺水的城市和地区相比,社会公众还意识不到水资源短缺带来的问题,对节水载体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地区政府重视不够,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度较差,导致节水载体创建工作难以推动落实。
02节水管理机构亟待加强
节水管理是一项社会公共服务工作,需要强有力的节水管理机构。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国家和省级已成立专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然而绝大多数市、县级无专门节水管理机构,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挂在水利部门,但基本上无固定编制、无预算资金、无固定人员。当前,节水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在无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背景下,仅靠各地市水资源处(科)工作人员兼职难以适应节水工作需要。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节约用水管理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政出多门,多个部门各自开展类似的节约用水工作,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03节水载体建设内生动力不足
当前,节水载体创建工作还没有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许多节水工程的直接经济效益有限,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环境效益上,而国家和地方又缺乏财税引导和激励政策制度,致使许多用水大户和企业、学校、社区等载体节水积极性不高,难以把节水真正变为取用水户的自发自觉行动,节水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节水型灌区工程面大量广,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农业节水效益有限,完全依靠地方财政,更是举步维艰。此外,长期以来广东省水价相对偏低,水资源价值和用水成本在水价中没有得到充分反映,进一步加剧了节水载体建设“无利可图”的困境。
04节水载体建设法规标准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迄今为止国家仍然没有一部有关全面规范节水管理的法律法规,节水管理工作缺乏法律保障和有效监督。据统计,2002—2018年年底,我国已颁布节水国家标准102项,主要集中在取水定额(42项)和计算评价(21项),节水技术与产品标准(12项)、产品水效标准(8项)等方面偏少;节水标准中绝大多数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仅占6.9%。广东省节水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全,仅出台了《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节水标准定额体系不健全,用水定额较为宽松,缺乏有约束性的用水监督制度。节水载体建设法规和标准体系明显存在不够用、不适用、不管用问题。

推进节水载体建设的建议

01加大节水宣传,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做好丰水地区节水工作,首先要唤醒公众节约意识和责任自觉,扭转人们对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观念,充分认识水资源的稀缺性以及节水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手段,以及举办“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节水、爱水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和宣传好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探索可向社会复制推广的节水机关建设模式,示范带动各行业节水载体建设,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广东审计厅节水专题讲座
02坚持两手发力,激发节水载体建设内生动力
节水载体建设需要政府强力推动,但政府不能大包大揽,必须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激发节水的内生动力。一方面,加大政府对节水载体的推动作用,出台节水载体建设奖补和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政府节水投入,研究制定节水载体建设奖补基金,专项用于支持用水户节水改造和奖励节水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出台节水载体建设项目财政补贴、项目扶持和税费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培育水市场,激发社会公众自觉节水的内在动力。建立健全可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推进水权交易,大力推动合同节水模式,发挥水价在节水中的杠杆作用。
03完善节水载体建设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节水载体建设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够用、不适用、不管用”问题,加快补齐节水相关法规体系短板,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节水标准体系。建议国家出台全面规范节水管理的法律,明确节水载体建设有关要求。省级层面重点做好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完善,基本实现用水行业全覆盖。
04做实做强节水管理机构
机构改革后,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已设立节约用水办公室,为全面加强节水管理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在节水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补强,切实发挥节水强监管的作用。同时,压实各级责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节水载体建设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政府责任考核。


  扫一扫,关注


关闭